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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2020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第二学期复学通告

作者:publish  时间:2020-04-17 11:45  浏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复学复课工作通知精神和《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20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防疫工作情况,现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后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复工复学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精准研判、准确把握,早筹划、早部署、早采取措施,做到疫情防控与教学工作两不误。
2.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实施分类分时、差异化、错峰复学复课的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班与非毕业班、已开课程与未开课程的分类教学工作。
3.继续发扬战胜疫情、克服困难、关爱学生和坚持教学的精神,认真做好后续教学各项工作。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毕业班教学工作
1.毕业论文工作仍按《关于2020届毕业生论文(设计)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2月26日发布)进行。指导教师与学生通过网上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初稿和修改稿以及查重等论文撰写。论文查重要求学生仍在ɡocheck系统进行(教务处已毕业生信息导入系统),不得随意调整重复率标准,4月30日前完成该环节工作。论文答辩环节暂定于5月初进行,如果届时仍未复学时,答辩形式由现场答辩改为网上答辩,利用网络视频、音频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各学院在应4月25日前将答辩分组学生和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2.上学期已完成毕业实习的专业,可保留对应的实践学分;对未完成毕业实习的专业,根据防控的要求,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对该项学分不作要求。
3.重修补考工作按《关于2020届毕业生重修工作的通知》(2月29日发布)进行,凡未达到学分要求需重修必修课程的学生,经报名后可进行相同或相近课程的自学或线上学习。复学后第2-3周完成重修必修课程辅导,第4周考试。凡未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要求的学生,可选修教务处已公布的网络选修课程,待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或成绩认定。
4.毕业生学位英语考试,复学第1周内学生在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报名,由教务处和外国语学院在第2周末组织考试。
5.对积极参与所在地防疫工作的学生,复学后凭当地防疫部门或社区证明材料可抵扣4学分的公选课程。
6.毕业班的学业完成,既按教育部的要求取消“清考”,也执行教育部有关疫情期间“分批”毕业的要求,严把毕业质量关。
(二)非毕业班教学
1.各学院教师在接到学校复学复课正式通知后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衔接工作,根据在线教学的学习效果与进展情况,做好复学后的课程教学安排,实现线上与线下教学的平衡过渡。返校途中不布置学习任务。
2.复学后,学校鼓励与支持有条件的教师继续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等探索,打造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
3.复课第1周课堂教学,已开设网络教学的课程,深入了解每个学生前期的学习状况,原则上复习已学习网课教学的重点、难点,解答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介绍后续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未开课程(零开课程)仍按计划进行课堂教学,对课时难以完成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利用周末或者晚上进行教学。
4.关于课程考试安排。对于选修课程,已达到教学目的与要求的,可安排考核,保留考试档案;对于必修课程,应预留1至2周的课时,待复学后安排复习答疑,再安排考试。
5.实验实训课程,可先通过一定形式讲授理论部分,操作部分待复学后集中安排。
6.体育课程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尽量开展户外运动活动,减少群集、增强学生体质。
7. 关于补考和重修。必修课程需补考学生于复学后第1周在各学院教学秘书处完成报名统计工作,第2周末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于复学第4周在教务处办理重修课程手续,视重修的人数确定重修方式。
8.复学第1周,各学院按系、教研室组织一次教研活动,认真总结前期网课教学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每位教师按课程填写《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疫情期间教学统计表》(一式两份)报学院和教务处,以便开展工作量统计与课酬核算工作。复学第1周末,各学院对疫情期间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后续教学安排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一并报学校。
三、其他工作事项
1.本学期各课程教学课时,仍按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时执行。对前期已讲授的网课课时,可在计划课时内进行适度调整。
2.医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和管理学院须在4月30日前分别做好药学、网络新媒体、酒店管理专业申报学士学位授权材料准备工作。
3.复学后仍按教学日历周次执行,是否延长教学周次待复学后按上级部门和学校通知执行。
 
附件: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疫情期间教学统计表(见下页)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疫情期间教学统计表

学院   任课教师   职称  
课程名称   专业   年级  
授课班级   学生人数   计划课时  
是否已开网课   网课平台   网课方式  
 
 



1. 已授网课课时:
2. 网课选用教材:
3. 已讲授内容(章节、重点):
 
 





1. 后续授课课时:
2. 后续选用教材:
3. 后续讲授内容(章节、重点):
 
 





 
系、教研室主任:             (签章)       教学院长:            (签章)              
 
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院;一份报教务处。